第1页共30页无照经营的成因及对策探析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开展,无照经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越来越突出,它的存在它冲击了有照经营,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蔓延,带来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等负面影响。多年来,工商部门对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注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XX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为契机,通过认真摸底,精心组织,结合日常巡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无照经营的定义无照经营,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违法行为,它冲击了有照经营,阻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而且因未纳入正常经营管理,极易滋生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根据XX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规定:无照经营行为,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第1页事经营活动的;(三)办理歇业、停业、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第2页共30页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二、无照经营的现象及表现(一)是明知故犯。受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铤而走险,且屡禁不止。(二)是张冠李戴。着重表达在两个方面。即门面转让和租借执照。有一些个体户在生意做不下去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将所开的门店转让给他人,而被转让者认为,这家门店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只要按照该门店原来的标准,交纳各种规费就行了,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