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财政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困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张玲:财政监督成果是财政监督工作的最终结果,通过提炼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报告,揭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成果只有经过充分运用和转化,才能为财政管理及改革效劳。当前如何高效运用监督成果,促进财政相关制度完善、管理标准,成为财政监督部门关注的主要课题。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转化应用现状及困难的原因,并探究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效能的对策,希望能促进财政监督管理的良性开展。关键词:财政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困难;对策引言财政监督成果是指监督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职能赋予的权限,以相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或专项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检查报告、处理处分决定、专题调研报告等。财政监督成果应用是将检查成果反响给相关部门并对其实施影响的过程,即通过检查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对症下药提供优化措施,相关部门在纠错的根底上加强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并推进相关行业或领域完善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廉政风险、政策风险等,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开展。目前,监督成果转化运用的领域比拟窄,由于主客观因素制约,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存在一定难度,相关成果通常只在监督部门、被监督对象之间传递,反映渠道单一,很少延伸至其他部门,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未实现共享,造成监督成果闲置,监督资源浪费。一、财政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困难的原因〔1〕同体监督,威慑力度缺乏。财政监督属于财政内部管理层面的监督,有掌握同级财政收支及管理真实情况、局部监督成果直接转化本级管理应用的独特优势,但同体监督也对财政监督成果转化起到制约作用。一方面是监督部门在财政业务管理上不具权威性,同级横向协调难度较大,导致监督信息获取、报送渠道不畅,反响执行约束力缺乏,某些普遍性、同类性问题难以得到标准和纠正。二是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私入腰包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寻找各种理由或者关系,从轻处理,罚款也由单位缴纳,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分及管理建议重视缺乏,甚至有抵触情绪,根本就问题整改问题,避重就轻,经常是屡查屡犯;甚至于如果违规问题是为顾全本级利益而为,主观上认为应该有功而不是受到处分,处理处分结果执行困难,监督成果被搁置,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建设亟待加强。〔2〕能力制约,成果大打折扣。财政监督人员观念、知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