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区府公文处理试行方法第一条为推进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国发()23号)和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方法(府()146号),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辖区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市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第三条公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做到及时、准确、平安,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第四条公文处理实行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并用,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实行网上办文。区直机关之间非涉密公文原那么上采用电子公文从机关公文专网传送,涉密公文按保密管理规定传送,不实行网上办文。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方法,并切实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或其指定的相关科室,下同)为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内设机构无办公室的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科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公文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第八条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催促检查。对于制发公文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标准要求,或办理公文不及时,且整改不力的,区政府办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二章公文的收进与办理第九条各级行政机关收到的公文(包括电报)一律由办公室受理。已接入机关专网的各行政机关,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收发电子公文,每日上网收取公文不少于4次。第十条办公室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应当进行审核,凡文第2页共7页种、格式和行文规那么等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有关规定的公文,除特别紧急事项外,原那么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原呈报单位按要求抓紧修改并重新上报。第十一条办公室对收进的公文分办件与阅件分别处理,办件必须予以办理并答复,阅件只传阅不办理。有要求贯彻落实事项的上级机关来文,下级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的“请示〞“意见〞,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的有要求办理事项的“意见〞、“通知〞“函〞作为办件办理;抄送本机关的文件及主送本机关的“报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