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平安交底(通用)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局部,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局部平安交底操作。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去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平安作业。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局部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前方可进行作业。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平安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撤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防止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平安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为了防止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前方可起吊。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