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63—200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煤、电一体化,煤、电、化工一体化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煤炭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131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煤炭工业指煤炭开采和选煤行业。3.2煤炭矿区统一规划和开发的煤田或其一部分,简称“矿区”。3.3井田(矿田)煤田内划归一个矿井(露天矿)开采的部分。3.4地下开采通过开掘井巷采出煤炭或其他矿产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3.5露天开采直接从地表揭露出煤炭或其他矿产并将其采出的作业。3.6选煤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去掉煤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3.7煤矸石采掘过程中顶、底板和夹层混入煤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洗矸石。3.8开采沉陷因地下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和地表移动、变形的现象和过程。4总则4.1评价目的与原则4.1.1评价目的在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资源、环境问题,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HJ463—200924.1.2评价原则a)科学性原则评价采用的技术方法应注重科学性、先进性,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评价结论明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b)整体性原则从整体上考虑矿区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计划的协调性。c)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关注矿区总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对规划的重点区块、重点环境要素、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影响分析与评价。d)动态性原则矿区开发是一个动态系统,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滚动开发与长效保护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矿区环境保护规划,注重困难与不确定性的分析,加强监测与跟踪评价。e)一致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深度、详尽程度与矿区总体规划内容保持一致。f)公众参与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