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2516—2012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投影仪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投影仪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投影仪。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14857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GB/T18313—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T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Y/T155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HJ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线电缆HJ/T23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HJ/T23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投影仪projector设计功能以电子的图像信息控制光源,通过光学把图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的,由公共电网供电的显示设备。3.2工作状态activemode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并形成图像和/或声音。3.3待机状态passivestandbymode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既不产生声音,也不产生图像,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信号,例如使用遥控器,将产品转换到工作状态。HJ2516—201223.4工作模式能耗activemodeenergy产品按照本标准附录A所规定测试方法和计算方法得出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为流明每瓦(lm/W)。3.5能效指数energyefficiency在工作模式下,投影仪的光输出与整机消耗功率的比值,用Eff表示。4基本要求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4943的要求;产品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9254和GB17625.1的要求。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5技术内容5.1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5.1.1易于拆解设计5.1.1.1产品应采用可拆解设计。5.1.1.2灯泡应易与产品分离。5.1.2易于回收设计质量超过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混聚合物,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标记。5.1.3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5.1.3.1外壳、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或成像组件的塑料零件外,塑料零部件中不得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5.1.3.2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质量大于25g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附录B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