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11—201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25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164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药品pharmaceuticals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HJ611—20112机能并规定有适应性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3.2医药中间体pharmaceuticalintermediate指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3.3兽药veterinarydrug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3.4原料药activepharmaceuticalingredient,API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构成药品的有效成分和活性成分,是药品原料的一部分。3.5化学药品制造chemicalsynthesispharmacy采用化学方法将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通过化学反应生成化学药品或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过程。3.6生物生化制品制造biologicalpharmacy利用生物体及生物生命活动来制造药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发酵制药、提取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发酵制药是指通过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将有机原料经过发酵、过滤、提纯等工序制成药品的生产过程。提取制药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活性物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