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2504—201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相机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照相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他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13964照相机械术语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SJ/T1136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2900.41、GB/T18287—2000中的术语和下列术语适用本标准。照相机camera通过镜头能将被摄体的影像记录在感光体或存贮媒体上的装置。4基本要求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5技术内容5.1产品设计要求5.1.1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5.1.2产品配套使用的光学镜片不得使用铅(Pb)及其化合物作为配方成分。5.1.3塑料部件要求5.1.3.1产品的外壳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1mg/kg;不得使用附录A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其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4种,且应易于分解。5.1.3.2质量超过25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HJ2504—20112标记。5.1.3.3不得使用十溴二苯醚(DBDPO)、短链氯化石蜡(SCCPs)。5.2电池的要求5.2.1作为电源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充放电300次后,其剩余容量应大于其额定容量的80%。5.2.2作为电源的单体锂离子充电电池中重金属的限量应满足表1的要求。表1电池中重金属的限量单位:mg/kg项目铅(Pb)镉(Cd)汞(Hg)单体电源电池≤40≤20≤55.3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产品和产品部件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类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SJ/T11363的要求,以下情况除外:a)铅应用于电子陶瓷部件的陶瓷中的情况。b)铅作为合金成分应用于钢合金,且其含量(质量分数)≤0.35%的情况。c)铅作为合金的成分应用于铝合金,且其含量(质量分数)≤0.4%的情况。d)铅作为合金的成分应用于铜合金,且其含量(质量分数)≤0.4%的情况。e)铅作为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连接用焊接合金中,且其含量(质量分数)为80%~85%的情况。f)铅应用于集成电路的倒装芯片封装内的连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