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71—201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HJ/T2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T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4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人造板及其制品woodbasedpanelsandfinishingproducts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其表面装饰板等产品。3.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利用TenaxGC或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B/T18883—2002)4基本要求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HJ571—201025技术内容5.1对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5.1.1木材原料应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要求。5.1.2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5.1.3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处理过程不得使用有机卤化物、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合物、铬和砷化合物。5.2对胶粘剂和涂料的要求5.2.1产品所用的胶粘剂应符合HJ/T220的相关要求。5.2.2地板产品所使用的涂料应为紫外光固化涂料。5.2.3除地板外其他产品所使用的涂料中,水性涂料应符合HJ/T201的相关要求,溶剂型涂料应符合HJ/T414的相关要求。5.3对产品的要求5.3.1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不得超过0.50mg/(m2·h)(72h)。5.3.2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单板饰面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2mg/m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mg/m3。6检验方法6.1技术内容5.2.1中胶粘剂的检测按照HJ/T220规定的方法进行。6.2技术内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