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根底,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效劳。第三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效劳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效劳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第五条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第六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根本程序包括:1.建立工作机构,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效劳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乏;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4.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第七条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正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第八条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催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第九条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4.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5.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