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法(修订稿)第一条为提升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自律,根据全国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在商务部的领导和授权下,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会员企业自愿参加、自主申报与社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专业评定,承包商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和推广等活动。第三条信用等级评价主要从企业根本状况、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考察,信用等级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第四条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是承包商会会员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第五条信用等级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格保密〞的原那么,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接受承包商会会长会议的领导,并在其授权下工作。具体为:(一)信用建设委员会是承包商会会长会议授权下的专门委员会,是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机构。在信用等级评价方面主要职能是:做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规划,监督和指导企第2页共3页业信用评价执行;制订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法及配套方法并报承包商会会长会议审批;在承包商会会长会议授权下对企业提出的有关信用评价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二)评审委员会、社会信用评级机构、承包商会信用评价小组是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职能分别如下:1、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国内金融机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教学研究机构等具有丰富行业管理和信用管理经验的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订信用等级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和确定企业等级。2、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受评审委员会委托,整理和核查参评企业申报信息,按照指标体系进行信用评估,提出信用等级的初步意见。3、承包商会信用评价小组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宣传、日常的会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