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5篇国资委关于印发XX省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XX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7-15执行日期:2022-7-15各出资监管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2023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决定改革现有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后,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市国资委对涉及XX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市国资委监管或委托监管单位及市属有关部门(下称市属一级单位)发生的评估工程和国家股持有人为市国资委,且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的经济事项涉及的国资评估工程实行核准;其他评估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核,报市国资委统一备案。为此,我委制订了XX省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自二00四年八月一日起,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工程均应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XX省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XX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XX省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促进XX省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标准XX省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第2页共5页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2023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下称占有单位)。第三条占有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局部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二)境内发行各种内资股(a股等);(三)合并、分立、清算;(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涉及资产所有权转移的,如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等(七)整体资产或者局部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归还债务;(九)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