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服务导向•第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以顾客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活动,实现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以顾客为中心,实现药学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服务内容•第二条企业应当向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用药指导、药品拆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跟踪随访等药学服务,向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①用药咨询②处方审核③调配、核对④用药指导⑤药品拆零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⑦跟踪随访等•向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人员要求•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服务活动。药学服务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药学服务需求相适应。•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学服务活动。设施设备•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学服务台或服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药学服务环境应当明亮、整洁、卫生,并有利于保护患者隐私。•第五条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药学服务设施设备,为顾客提供身高、体重、体温、血压测量等便民服务。通过专用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售后投诉等药学服务。企业领导•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学服务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负责为药学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药学服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保障顾客用药安全。•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保证药学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顾客需求。药学服务人员1•第八条药学服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知识、药学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并每年接受继续培训,确保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药学服务职责。药学服务人员2•第九条药学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服务用语文明礼貌,并遵守以下要求:•(一)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伦理道德;•(二)尊重顾客隐私,对顾客个人资料和信息保密;•(三)不向顾客推荐或诱导其购买与其表述病症无关的药品;•(四)不诱导顾客购买超出治疗需求数量的药品;•(五)不进行不科学的宣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顾客;•(六)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七)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应当向顾客提出寻求医师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