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生产现场核查要点及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7月20日颁布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并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首次提出对药包材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的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1.药包材注册申请(生产申请、再注册申请和补充申请)的受理工作;2.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工作;3.组织并参与现场核查工作;4.药包材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抽样、检验工作。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包材注册现场核查员负责对注册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及技术审查、注册生产的现场核查、抽取并封存供注册检验用的连续3批样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负责对3批样品的注册检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或者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对洁净室(区)的洁净度检测工作。三、企业提出药包材生产注册申请,应按规定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和样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1.申报产品的配方:应明确说明原料及添加剂的化学名称、牌号、质量标准号(并提供标准复印件)、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用量及用量比例等。2.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应包括工艺流程图(有洁净要求的,必须注明其洁净范围及洁净级别)、起始原料、有机溶媒、生产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等;生产、检验设备按规定的表格填写。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3.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凡已有YBB标准的均须遵照执行,其申报品种名称须规范,并与质量标准名称一致,例如: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药瓶等;若为企业标准的品种,应提供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其格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BB系列标准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如申请再注册的药包材产品“变更执行YBB标准”未办理补充申请的,均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注函【2006】65号“关于药包材再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的要求办理。其主要内容和填写方法为:再注册产品涉及变更执行YBB系列标准的,申请人可连同再注册申请一并提出,但必须在《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表》第9项中予以注明,并在第10项“补充申请事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