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平安生产法、电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平安生产制度。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方法治本,通过明责知责履责,严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平安生产制度落实,确保全市经信系统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进一步明确全市经信系统和委机关有关科(室)的监管职责,明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增强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确保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人人知责、人人明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知责明责〞活动(6月-8月)1、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和委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平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平安监管水平,为全市经信系统平安开展创造良好环境。2、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平安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国家发改委电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平安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平安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平安生产〞的要求,各监管企业法人代表对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3、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的要求,经信部门对电力行业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