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23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漳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积极争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探索在已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法制办〕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据实施方案第8条规定〕〔二〕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分别牵头,市工商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据实施方案第11条规定〕〔三〕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分别牵头,市经信委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据实施方案第12条规定〕〔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根据省里修订和公布的福建省定价目录更新我市定价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效劳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据实施方案第18条规定〕〔五〕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细那么。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标准、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