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文书档管理方法1-副本公司律师事务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要求]归档的文件、案卷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年度的文书档案必须在次年的一月底前完成归卷工作。本所各律师及行政人员等均有义务保证其经办文件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并在结案后及时交予专职人员归档。第三条[种类]律师业务档案分民商事行政仲裁案件、刑事案件、法律咨询三类。第四条[职责]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工作由该业务的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完成后交由行政人员保管。第五条[立卷要求]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那么立卷。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出具的各类法律咨询文件,应做到一事一卷。一、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需按顺序排列。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方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二、承办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三、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四、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五、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所示排列归档。第六条[立卷编目和装订]一、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反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二、立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三、承办案件日期以委托书签订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参谋业务的收结日期,以聘请法律参谋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四、律师业务文书材料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对字迹难以识别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卷面为16开,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