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肖贤辉贩卖个人信息罪法院旁听心得体会11月24日,有幸被区人民法院邀请,全程旁听了肖贤辉贩卖个信息罪一案。法庭正中是审判席设置有审判长、审判员、2名人民陪审员审判席前是书记员,法庭左边是2名公诉人,法庭右边是辩护人,整个法庭庄严肃穆,代表着国家行使国家权利。一、肖贤辉贩卖个人信息罪案情简要本案被告肖贤辉为XX省某广告公司职员,其利用工作便利,将其手中掌握的局部公民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身份证号等信息6万余条,以每条0.5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敏,获利3万元。二、肖贤辉贩卖个人信息罪审理情况1、公诉人对肖贤辉贩卖个人信息罪公诉情况。公诉人公诉肖贤辉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公民信息进行贩卖,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半,并处分金1.5万元;鉴于肖贤辉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分。2、辩护人辨护情况。1、辩护人按照肖贤辉与张敏的qq记录为证据,认为所贩卖个人信息的准确率为80%以下,缺乏5万条。2、辩护人提供肖贤辉父母家庭贫困证明及低保证件。辩护人向合议庭建议,对肖贤辉判处缓刑。三、合议庭对肖贤辉判决情况合议庭对肖贤辉当庭宣判,判处肖贤辉有期徒刑3年,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罚金1.5万元。四、本人心得1、非法所得自问这是违法吗。本案肖贤辉在工作中,将手中掌握的资源进行交易,获得非法大额利益,这是在公司规定的商业交易之外的交易,肖贤辉第2页共2页明显的是法律意识淡薄,或许行业内其他人都这样做,只是没有被国家法律追究而己。所以在非法所得面前要自问这是违法吗。2、法律具有尊严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六条对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定性“情节特别严重〞的表述,一般性信息是5万条。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与辩护人进行了剧烈辩论。公诉人认为无论是一般信息还是敏感信息,无论张敏是否采用,无论其中局部信息(如联系号码)对张敏是否有效,都是贩卖了。笔者也认同公诉人的指控,只要有贩卖这一情节,就应纳入定罪的事实中,无论对张敏是否有效。3、向社会进行普法是政府的应尽之责。本案中,肖贤辉毕业于西南大学,就因为法律观念冷淡,不学法、不知法,不知道某些行为违法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