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土地所有权登记确定指导方案为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假设干意见(国土资发(2023)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那么的通知(浙土资发(2023)4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那么,按照乡镇(街道、园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类所有权主体确权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或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未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暂缓确权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全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全覆盖,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工作依据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假设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第2页共6页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60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假设干意见(国土资发(2023)178号)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那么(浙土资发(2023)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那么(试行)(国土资厅发(2023)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202312-20222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202315-20222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202316-202223)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四、工作原那么一是依法依规、不存纠纷。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