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北麓生态旅游法律问题研究张景何芳摘要:秦岭北麓的生态旅游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系列法律文件和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市场秩序混乱和社区参与不和谐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市场管理、社区参与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并且保证其实施的一贯性。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社区参与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ki.1672-3198.2022.36.049秦岭北麓,位于北纬33°4′~34°40′,东经106°30′~110°35′。西连甘肃,东接河南,北自环山公路沿线各乡镇,南至秦岭主脊。自西向东呈带状走向,长约450公里,面积约9290平方公里。其中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面积111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2%。行政区划包括西安、宝鸡、渭南三市,所辖16个县、区、市,96个乡镇和11个街道办事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既有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又有人文生态旅游资源,还有乡村生态旅游资源,这些旅游资源分布于海拔300米~3500米左右,主要是在环山公路沿线,交通十分便利,颇受游客青睐,以其独有的魅力和便利条件成为陕西关中地区旅游消费的首选。为实现环山带旅游区的可持续开展,保护秦岭,陕西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各区县政府也采取积极措施参与到秦岭北麓旅游市场的开发和标准中,根本上实现了有序开展,但是由于上位法缺位、管理缺乏统筹安排、执行不力等,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1秦岭北麓生态旅游存在的法律问题秦岭北麓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受利益诱导,加之管理不善,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1.1秦岭北麓环山带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缺乏连贯性旅游业的开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如果片面的追求旅游业的效率而无视生态环境保护,必将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秦岭北麓旅游资源丰富,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对环境的严重破坏现象,一是企业经营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如矿产资源乱采滥挖、旅游景点和经营场所胡批乱建、建设工程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以及退耕还林进展缓慢等问题,涉及到景区破坏、水土保持、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植物保护等方面;二是个体经营者的不标准经营造成环境破坏。如无证营业、随意堆放垃圾,随意摆摊设点等;三是旅游者的个体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如大量的旅游垃圾,旅游不文明行为,人为消耗而造成的环境负担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