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健康档案建立方案一、年度目标2023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到达所辖效劳人口的60%。二、责任单位和职责(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村卫生室)。(二)职责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居民健康档案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及工程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工程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工程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3、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全市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随访、干预工作。三、工作内容(一)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23年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标准要求。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23年5月1日前逐步更新,使其到达新的要求和规定。(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针对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标准、建立健康档案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技术培训,2023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到达60%。(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全市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效劳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效劳(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全市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效劳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效劳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并依据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和参照医疗病历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1、主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效劳。2、根本规划。2023年利用现有资源完成市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