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患者权利的概念•一、生命权•二、健康权•三、身体权•四、隐私权•五、平等医疗保健权•六、知情同意权•七、自主决定权内容:一、患者权利的概念•患者权利,是作为患者的角色,基于自身独立人格,有权接受妥善医疗的服务,从而恢复其身心健康,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不同而有不同之法益。•广义的患者权利相当于国民健康权:•源于国民的生存权应予以保障的指导原理,国家除提供衣、食、住、行、育、乐等基本需要让国民满足外,尚需提供无污染的良好环境,使国民享受健康的生活。•狭义的患者权利,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有权接受或拒绝妥善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生活。•1947《纽伦堡纲领》•1948《日内瓦宣言》•1964《关于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医师的赫尔辛基宣言》•1981《里斯本宣言》•2006年5月,世界医学协会(或译:世界医学学会)理事会直译版本•当我成为医学界的一员:•我郑重的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我将会给予我的师长应有的尊敬和感谢。•我将会凭着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我的职业。•我的病人的健康应是我最先考虑的。•我将尊重所寄托给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后。•我将会尽我的全部力量,维护医学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的同僚将会是我的兄弟姐妹。•我将不容许年龄、疾病或残疾、信仰、民族、性别、国籍、政见、人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介于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我将会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我将不会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我郑重地做出这些承诺,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证。患者的人格权•人格权就是()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生存b.做人c.自由d.平等一、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不得随意剥夺。•《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个体患病、残疾或衰老时,有权享受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一)尊严死•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的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躯体与精神折磨下,自己作出终结医疗、结束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维护其能有尊严地走向死亡的临终的真实心愿。(二)胎儿的生命权•布莱克蒙三阶段理论•(1)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3个月•(2)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