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论和谐社会法治化第一章和谐社会与法制的关系从和谐社会的特征来分析,和谐社会实际上内在蕴涵着人与人、个体权利与公权力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三种关系的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依据何种方式来协调好这三种关系,法治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控制方式,在调整上述三种关系中起着根底性的作用。1.1、法治在构建人与人和谐关系中的根底性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中的人,因此人们要随时随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此也产生了人与人关系和谐与否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局部是利益关系,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推动人们活动的直接动力是需要和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对利益关系的处理是否恰当,直接决定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在社会上不断显现,表现在:首先,富裕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差距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贫富分化问题日趋严重。中等收入群体尚未占主导地位,困难群体的数量过多,造成整个社会购置力的下降,从而导致市场疲软,况且困难群体遭受过多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平安和稳定。其次,地区之间利益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有了较大的开展,但是中西部开展却相比照拟缓慢。我国区域之间的开展和收入存在着差距,并且这种差距目前还在继续扩大,较兴旺地区的收入增长水平快于欠兴旺地区。可见,我国在地区利益分配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十分不利于利益关系的和谐。再次,城乡之间利益关系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开展的同时,城乡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迅速加剧,在90年代末甚至超过了世界上因财富分配不平等而著称的巴西、哥伦比亚、菲律宾、泰国、印度和孟加拉等国,城乡二元对立已成第2页共12页为影响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最迫切的任务是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利益之间的关系。针对上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利益关系不均衡的状况,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何种手段妥善解决新形势、新条件下的群众内部利益矛盾,防止社会各个阶层利益关系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