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生产工作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生产工作责任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社会治理及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如下:一、认真贯彻省委“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思路,结合工程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各工程部一把手(工程经理)为第一负责人,亲自抓、负全责;主管副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具体抓。各工地必须成立综合治理及平安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持月例会制度,研究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及平安生产工作。二、组织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使排查调处率达20230%,成功率达99.5%,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好工程内部的稳定及人员、机械平安。杜绝非正常死亡,严防火灾、水灾、爆炸、治安等事故发生。三、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普法、治安综合治理、“六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与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意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四、加强工程部各类人员的治安管理,杜绝施工期间刑事案件的发生。五、严格遵守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杜绝各类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六、加强工程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的防范机制,层层签订综治及平安生产“责任目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道边的目标管理网络。七、加强信息反响工作,各工程部发生的重要事件,综治及平安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八、对治安综治及平安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及平安生产事故的,其工程部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在工程建设中担任工程负责人。责任单位领导人变动,由继任人履行本负责人。第2页共2页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