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XX省城乡规划条例31、35、37条。(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那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藏供应)及附图,提交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申请进行土地储藏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藏前期整理)和土地储藏授权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政第2页共6页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告知内容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三)岗位及职责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标准、有效,符合法定形式。(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