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山天中学“教书育人奖〞评选条例山天中学教书育人奖评选条例一、山天中学教书育人奖的评选是我校三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学工作者、优秀教辅人员)评选的延续,旨在表彰上一学年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学校教职员工。二、候选人原那么上应在我校任职三年以上,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业务能力强,对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得到学生、家长及同仁的认可与好评。三、评选采用组室推荐、综合评定的原那么,人数为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2023%。四、组室推荐以年级组和二处为单位。各年级组推荐教师候选人假设干名(本组候选人不超过50%)、推荐二处人员假设干名;二处推荐本组内假设干名、其他教师假设干名(具体人数按当学年教职工总人数确定)。五、各组室负责人汇总并填写本组室推荐表交校务办,校务办汇总后呈校务扩大会专题讨论,确定最后获奖人员并公示。六、学校对教书育人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学校宣传,丰厚学校良好的教育文化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