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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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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职业病 防治
1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防护条例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尘肺病尘肺病 防治条例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 管理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相相 关关 法法 律律 4 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安监总局令48号)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年版)(安监总安键(安监总安键201273号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7号)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卫法2002 63号文监发号文监发2002 108号文)号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安监总局令50号)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号文)5 一、修正背景一、修正背景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自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和职业病待遇保障日起施行。该法对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各环节作了规范:在项目建设阶段,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各环节作了规范:在项目建设阶段,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劳动过程的职业病防护方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一系列义务,如应当如实告知劳时”制度;在劳动过程的职业病防护方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一系列义务,如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采动者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等;在职业病诊断治疗方面,规定诊断须由三名以上执业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等;在职业病诊断治疗方面,规定诊断须由三名以上执业医师集体作出,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及原则等,并授权卫生部制定具体的职业医师集体作出,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及原则等,并授权卫生部制定具体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在职业病待遇保障方面,明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及相关社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在职业病待遇保障方面,明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及相关社会保障按照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劳动者频繁变动用人单位等实际情况,还规会保障按照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劳动者频繁变动用人单位等实际情况,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妥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义务,以及最定了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妥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义务,以及最后用人单位与先前用人单位的责任划分。应当说,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后用人单位与先前用人单位的责任划分。应当说,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头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6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还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还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主要是“老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主要是“老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和不到题还比较突出。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和不到位,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以解决;同时,监管体制不顺也是原因之一。位,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以解决;同时,监管体制不顺也是原因之一。2010年年10月月8日,中央编办公布了日,中央编办公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明确了国家一级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监管体制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关于职号),明确了国家一级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监管体制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关于职业病待遇问题,业病待遇问题,2010年年12月月20日,国务院修订了日,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病人可以享受的待,职业病病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1年年1月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了“老工伤”问题,明确分阶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了“老工伤”问题,明确分阶段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至此,职业病预防、待遇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段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至此,职业病预防、待遇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而职业病诊断问题则凸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性安排;而职业病诊断问题则凸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职业病诊断制度在整个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对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诊断制度在整个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对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职业病待遇、保证职业病防治法全面严格实施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落实职业病待遇、保证职业病防治法全面严格实施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职业病诊断是归因诊断,除了依据劳动者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外,还要综合分析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是归因诊断,除了依据劳动者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外,还要综合分析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因素。实践中,职业病诊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因素。实践中,职业病诊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不能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权益所造成的损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不能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是其不能承受的。害,是其不能承受的。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议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议解决途径等的规定。解决途径等的规定。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2、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 3、简化劳动仲裁程序,使制度设置向保、简化劳动仲裁程序,使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护劳动者权益倾斜 4、规定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有争、规定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有争议资料作出判定的职责议资料作出判定的职责 5、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二、修正内容二、修正内容 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部卫生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等。,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等。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依法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等。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全国总工会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 一方面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一方面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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