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方法我国的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人们缺少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现状,使有限的森林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所以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下文是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方法,欢迎阅读!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方法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稳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本方法所称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森林采伐利用和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林政根底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第四条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工作。监察、财政、环保、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分管的负责人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的主要责任人。第八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开展规划,确定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总体目标;(二)组织和指导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四)指导、监督所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五)组织全市林业系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办、检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六)监督、检查、考核森林资源保护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