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大排查整治方案一、工作目标统筹平安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催促各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平安措施,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消除平安隐患,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二、排查对象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三、排查内容(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1.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核准、建设是否符合标准。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平安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平安教育、平安生产培训的情况。5.施工现场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平安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平安情况。(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平安检查小组。2.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制度。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平安的平安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实施步骤及安排(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工程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平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催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平安措施,消除隐患。(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工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