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是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的根底力量,是平安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3)59号),加强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平安生产应急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本原那么和建设目标(一)根本原那么。坚持以平安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兼职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平安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其他应急力量为补充,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与本地、本企业平安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处置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为主业,努力拓展抢险救灾效劳功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整体水平。(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县(市、区)以及所有社区、街道、乡镇和小型企业都有专人负责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市、区)、社区、街道、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确定本地有关高危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专职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平安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与其他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平安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效劳进一步标准,根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平安生产应急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二、加强基层平安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一)加强平安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建设目标要求,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平安生产应急队伍(其中矿山救护队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