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待遇规定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二、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正局级1696副局级1521正处级1346副处级1206正科级1066副科级951或953(2000年前任职)科办事员846或853(2000年前任职)正高职称1591副高职称1346中级职称1066初级师职称846或893(2000年前晋升/定级)初级士职称846或853(2000年前定级)高级工926或933(2000年前任职)中级工及以下846或853(2000年前任职)见习期706三、书报费标准处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7元,初级职称或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5元,工人每人每月23元。四、洗理费标准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6元。五、房租补标准1、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对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单位:元)职称(职务)房租补贴/月备注正局级130副局级115正处级100副处级90正科级80副科级80科办事员70(工龄25年以下)正高职称115副高职称95中级职称80初级职称70高级工80中级工及以下70(工龄25年以下)2、另,工龄满25年以上的职工,月房租补贴不足80元者,按80元标准发放(科办员或中级以下人员)。六、伙食补、餐补标准1、根据在职职工出勤发放,月伙食补贴最高限额为120元。2、根据在职职工出勤,餐补每天14元。七、职务补规定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科室中担任科主任、书记、护士长、教学老师等职务的工人员,依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职务补贴。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