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清查管理方案为进一步稳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化解乡村债务,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清理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务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用5年的时间逐步化解我县乡村债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潜力,依靠群众,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开展。(二)目标以稳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在坚决防止产生新债务的同时,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根本化解截止年底全县乡村集体承担的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二、债务清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清理的范围。年底前乡镇财政预算内、外债务,乡镇直属站所债务,以及乡镇办企业债务,村(居)委会债务。(二)清理的内容。商业银行贷款;欠财政周转金;社会借款;借欠职工款项;欠财政调度资金;欠乡村和工程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其他债务。三、债务清理的时间和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为加强对债务化解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由组织、纪检、财政、审计、农业和金融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化解债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有组织地开展化解债务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气氛,促进化解债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清查审核阶段(年2月1日—4月20日)清查工作以会计帐簿为依据,清帐和调查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清查。清查工作要以乡村自查为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清理的范围和内容,逐笔清查,登记债权、债务,防止漏查、漏登,确保债权债务真实性。在摸清根本情况的根底上,认真审核,按债务性质、来源、用途、现状分类进行填表,于年4月20日前上报县税改办。(三)检查催促阶段(年5月1日—6月30日)在乡村搞好自清自查的根底上,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县级对乡镇的抽查面不低于50%。村级的抽查以乡镇为主,县级对村级的抽查面不低于10%。(四)组织清还阶段(年7月1日—年12月31日)乡村在核实确认债务的根底上,根据债务的不同性质,先急后缓,先还本后付息,先个人后集体,先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