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人事局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为了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得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工作人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xx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考核范围年度考核的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并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武装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各类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上级有关考核方法出台之前,暂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考核。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奉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不同的职务层次,把德、能勤、绩细化分解成假设干要素进行考核。能够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用准确的、定性的语言加以表述。要素设计要简明准确,易于操作,并注意结合职位特点突出关键要素。(二)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根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第2页共5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三、考核方法和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一)年度考核的根本方法1.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以前,要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考核范围、标准、方法、步骤和组织机构),于当年11月份前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同级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