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发布时间:2009-09-18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第一批已经发布九项《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文件、500余项职业卫生标准。一、卫生部近期发布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1.职业病目录;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8.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制、修订发布职业卫生标准500余项,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等。二、配套规章内容提要(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新增补的职业病分别是: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一甲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复合伤和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制定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可能导致法定职业病所对应的危害因素详细进行了列举,为职业病危害评价、危害项目申报、健康监护提供了依据。本目录还具体列举出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和工种分布。(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卫生部制定发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申报程序,申报资料管理,变更申报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卫生部制定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方法,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预评价要求和卫生审核程序,在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以及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求和竣工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