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医院的意向书甲方(拟甲方):乙方(拟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一.乙方陈述和保证:1、乙方为医院(下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现拟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保证对拟转让的目标企业%股权享有完整的处分权。2、乙方保证:截止签订本意向书之日,目标企业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保证医院经营符合相关资质。3、目标企业名下主要的资产有:(1)(2)……4、截止签订本意向书之日,目标企业的股权未被法院查封,其名下大型设施设备、土地、房产未被查封或者设置担保。5、截止签订本意向书之日,目标企业不存在重大诉讼、重大担保及重大负债(本条的“重大”是指金额在万元以上)。6、乙方保证目标企业的资质、资产、投资、担保、负债等影响甲方是否最终决定收购以及收购定价的重大因素已全部如上所列,不存在虚假、误导或隐瞒。7、乙方保证目标企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不存在国家机关对目标企业的执业经营行为正在实施重大调查和司法调查。二.由于时间紧迫及乙方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截止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目前只能获取到附件1所列的资料,故未能全面知悉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甲方是在相信乙方上述第一条陈述和保证为真实的前提下,拟受让乙方转让的目标企业%的股权,并由此展开对目标企业进一步的调查、评估工作的。甲乙双方现就目标企业%股权的转让事宜签订本意向书,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尽职调查阶段1、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乙方承诺,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企业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企业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2、乙方除需提供证明其前言部分的“陈述和保证”真实的全部第1页共3页资料外,还需根据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在个工作日内尽量提供清单所列的资料或回复所列的问题。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全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疏漏等影响甲方决策的情形。3、如甲方经尽职调查,发现乙方在前言部分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失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第二条.是否继续收购1、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