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农村小作坊的监管思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讲稿“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效劳,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效劳许可。〞依据食品平安法的这条规定,在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中,很多基层工商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辖区内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接到取缔无证照餐饮效劳的督办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往往非常无奈:首先,这些小餐饮都是自发产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手餐饮效劳监管之前,它们就已然存在。第二,对这些小餐饮实施许可吧,其很难符合条件;不实施许可吧,其又涉嫌无证照经营。第三,如果进行取缔,这一群体原本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很多都是为了生计才无证照经营的,强制取缔,很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第四,这些小餐饮大多效劳于特定的人群,如集市、学校、居民小区等,依法取缔后,会对这些人群的生活带来不便。第五,如进行取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的人员、精力,监管力量缺乏,取缔后的监管也是个大问题。第六,这些小餐饮大多打游击,即使今天取缔了,明天又来了,根本遏制不了。在食品平安法实施前,卫生许可里有一种临时性卫生许可,卫监部门可以通过采用这种临时性许可的方法解决小餐饮的市场准入问题,也可通过临时性卫生许可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食品平安法实施以后,餐饮效劳许可取消了“临时证〞,这就使得很多小餐饮游离于市场的边缘地带,它们拿不到证,就无法进行工商注册,无法工商注册就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而要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就必须取得餐饮效劳许可证,但要办这个证,它们又不具备办证的条件。拿不拿证。发不发证。无论是对小餐饮经营者,还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处于一种两难之中。但法律是严肃的,根据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第2页共4页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按这一条执行,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处分的小餐饮几乎遍地都是。法是现实的需要,法会不尊重既有的事实吗。特别是经过立法部门反复征求意见的食品平安法,它会作出这种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