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宏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扬州宏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为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工业园区宏信龙物流园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号码: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21000000049038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营业期限为15年,自2014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的宗旨:顾客第一、质量第一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一类医药器材销售,药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第九条:股东的名称、证件编号、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证件编号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321000000049038货币2002014.04.30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四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变更、分立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