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溧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新溧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方法(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23]80号)文件精神,根据溧水区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23]4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是指区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第三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标准操作、有效监管的原那么。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第四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主要用于(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三)村庄绿化、立面出新、河道清淤、道路硬化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遗留工矿污染治理、氮磷拦截等工程(五)建立农村环境根底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以奖代补。根据省级奖励标准按1:1配比,即按每村50万元进行补助。第三章资金的方案编制第六条工程资金方案编制。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根据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建设工程,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审核工程,测算所需经费,统一编报次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及资金方案。第2页共4页第七条资金方案申报程序和确定。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统一汇总的次年需要开展的建设工程方案以及资金初步控制预算,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部门预算审批程序批复后,下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第八条资金预算调整。经批准后执行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工程和预算,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须在当年2023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预算调整的申请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予以调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方案可结转下年使用。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九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拨付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第十条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第十一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工程正式启动后拨付50万元,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拨付其余奖补资金。第十二条各镇应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