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建法规知识点

第一篇:2018一建法规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一、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p2 2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各级机构、制度、税相关、犯罪与刑法、公民基本政治权,人身自由权、征收征用和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p2 3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各法规、条例。条例是行政法规p3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p3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p3 6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p4 7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时:相同立法机关制定的由立法机关裁决(谁制定谁裁决);不同立法机关制定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p5
8法人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p9 9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签发日为营利法人成立日;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是(人民政府)机关法人、城镇农村各种组织法人p9 10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1
11代理的法律特征: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p12 12代理行为的终止:任务完或时间到,辞或被辞,一方死亡,雇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更高级人物终止p13 13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若追认就有效,否则无效)自始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权已终止但仍被用p15 14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表面上看起来合理)代理人有让第三人相信的行为或证据,被代理人存在过错如未告知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的p15 15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民事责任,如果是串通第三人,则代理人与第三人需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找谁赔偿都行,过错双方对无过错方连带)p16 16物权包括所有权(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最基本权利,也是权利核心),用益物权(都有个地)、担保物权。物权特征:支配权(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想拿物干啥都行)绝对权、财产权和排他性p17 17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农村跟郊区土地处法律规定属国家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山)属农民集体所有p19 18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出让跟划拨两种方式,应订立书面合同、变更登记、处分时连带地上所有物p19 19地役权设立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经登记不等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有公信力即登记才行)p20 20物权与合同互无关,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动产交付时发生效力,物权有关争执可以请求确认权利p20 21债的相对性。谁欠谁何债,人与债权相对(主体,内容,责任)p22 22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交易产生债)p22 23侵权(不法侵害,不是违法)p22 24无因管理(学雷锋,有支出或损失)p22 25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是故意为之)p22 26知识产权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他民事权利都只有单一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p24 27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改进的新技术方案p25 28专利权的期限:发明的20年,新型或外观的10年,自申请日计算p26 29商标权只有财产权,注册后才享有。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p28 30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中赔偿数额由实际损失决定,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由侵权人侵权所得利益确定,二者均难以确定的视情节、性质、类型等定p32 31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内,起诉并执行后才找保证人,对保证人有利)和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人有利),主债权转让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保了,变更主合同的也是,否则只保原来的,新增的不保p35 32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谁借谁还,多余的还给物主。建筑方面可以抵押的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不得抵押的有:国家的,集体的,公益设施等。不动产(建筑方面)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多的归还债务人,不足的债务人清偿p37 33抵押优先受偿权排序:购房款、工程款(仅赔工资和材料款,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竣工验收之日或约定的竣工日起算)、抵押款、一般债权。按登记顺序p133 3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可优先受偿,是动产,是票、单、权p38 35留置:扣留。定金:书面形式,实际交付定金日起生效,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p38 36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发包人应投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p41 37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缺陷等,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成验收证书或者验收合格或者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p41 38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费用不超过赔偿限额p41 39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的材料或设备运抵工地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或接收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期限不得超过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p42 4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该周期由合同约定,但不超出保单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则加收保险费。p43 41纳税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建筑、不动产租赁或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1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6%。p48 4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税p50 43民事责任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针对民对民。官民(行政处罚)官官(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轻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刑法是重的:罚金、没收财产(包括合法获得)p52 4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永久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p53 4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p53 46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在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程,且已与工程总承包签订合同的,各级单位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再签合同,不得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p55 47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面积小于300平或总投资小于30万)、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军用房屋建筑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p56 48施工许可申领条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不是到位)p57 49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申请用地p58 50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p60 5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该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没有延期。p63 52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企业净资产是总额减去负债,一级1亿以上,二级4000万以上,三级800万以上。有员有师有工。p64 53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p65 54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延期p67 5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1)承揽工程2)串通投标3)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4)转包或违法分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p67 56撤回:合法取得,不再符合。撤销:非法取得。注销:正常的法律程序,归于无效。吊销:合法取得,违法使用。p68 57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p70 58禁止越级承揽工程,联合承包的,资质就低不就高。p71 59禁止名义借用,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p72 60建造师注册执业,是注册到公司p77 61不予注册与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没完全的民事能力;多单位注册;继续教育不达标;刑事处罚未完;因执业受刑罚,执行完毕日距申请日不满5年,非执业受刑罚处罚决定日起不满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单位不合格;超过65周岁。p78 62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60选修60;增一专业增60学时,选修必修各30p79 63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发包方同意;不可抗力p80 6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边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p81
6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共公众公益项目、有国有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项目
66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和范围要同时满足:3000万以上全要招,3000万以下分项:施工200万,货款100万,服务50万p87 67可以不招标:不可替代技术或专利;采购人可以自我满足;特许经营;配套要求p87 68邀请招标:技术复杂等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和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p88 69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体同步发布;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吗,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应当拒收。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没有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p89 70招标基本顺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终止招标p89 71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p89 72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相应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p89 7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起算。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p90 74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p90 75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合格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p91 7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对开标有异议的,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p9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提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p101 7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标都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p92 78否决投标(废标):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不合规定;同人不同标(除非被要求);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设定;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串标等违法行为p92 73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p93 74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p93 75同人或有关系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否则无效p95 76投标文件内容:函及附录;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p95 77保证金: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大2%,但不得超过80万。p97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p101 78联合体招标一般用于大型的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联合体资质就低。p100 79违法分包:建设单位的错。发给个人、不具相应资质或安全许可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设置不合理条件、同一单位工程的分解、单位工程另行发包、指定分包单位p108 80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p109 81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p109 82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p109 83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p109 84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两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p110 85分包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非关键性工作。p111再分包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建设单位不得指定。p112 86转包是禁止的(全部工程)p112 87良好记录是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形成的良好记录,或被评为AA级。
不良记录:资质不良:(未取得)超资质承揽;骗资质承揽;允许别人(单位)借用本单位名义(被挂靠);未办理资质手续变更;涂伪出转证书;未持证上岗。承揽业务不良:行贿等给好处、挂靠、串通中标、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良:偷工减料和不合格材料、未节能、未材料检测或安全检测、保修书、保修不做或不好。工程安全不良: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或逃匿,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隐患不消除;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或……p117 88诚信行为的公布:行政处罚作出7日内,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良好的一般为3年。不良整改的公布期可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p119 89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但不包括监理。90要约:交易条件充足:行即成交。
要约邀请:交易条件不充足,无商品,价目表,公告书,广告,说明书等。要约的有效时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可撤回:未达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不得撤销:做了承诺或已表达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做了准备工作p125 91承诺(行)(有改变则为新要约)p125 92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在这之前,一方已履行义务,另一方接受,也成立p125 93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p126 94开工日期: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时间的,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p129 95工程款欠款的利息支付: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
96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强制的。有违约行为有造成后果有因果关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p134 97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不可履行、订立起就无效。其类别:损害国家、他人、公共利益、违法违规的强制性规定p136 98建设工程合同认定无效: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违规招标p137 99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费用,仍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p138 100效力待定合同类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p138 101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内容约定不明确,则被推定为未确定,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P139 10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论是转移全部还是部分义务,债务人都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该转移行为不发生效力。P140 103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订时不公;被欺诈、胁迫而订(非国家利益,若是国家利益则是违法行为)。P140 104法定解除合同: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有预期,经催告仍未履行,延迟履行导致不能实现。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对期限有异议的,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最长3个月。P142 105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P142 106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类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P143定金是双倍返还,违约金、定金、损失的选择是三选大的?p144 107合同必备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假报酬,社保,保护防护等。可选: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p146图:
108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预告(辞职),随时,无通知p150 109家庭支柱(劳动者不弱势),劳动者弱势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p151 110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岗位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务派遣者收取费用p154 111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P160 112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对怀孕女职工安排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迟工作时间和夜班。P162 113未成年工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单位禁止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职业病的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P162 114劳动争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66 115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P169 116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p170 117标的物损灭风险的承担(买受人承担)p174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P175 118借款合同利息利率的规定:24%以下法院要,超过36%违法,中间部分自己要。P178 119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P179 120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即买受人。补图p181融资租赁合同时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昼,6:00-22:00,70dB(A),夜55,夜间不得超过限幅15。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名称、场所和期限、可能的噪声值与防治措施p192 122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生产工艺要求连续施工的(无需相关部门证明)特殊需要(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p192 123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外。P195 124造成环境污染按照直接损失:固体废弃物按30%,但最高不超过100万。p204 125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与环境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赔赔p205 126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p206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轻型、再生产品。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p207 127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原有绿色植被,施工周期较长的,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p209 128文物保护单位的是由相应政府。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规划部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扩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如卫生间等p216 129施工时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保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文保单位应在24h内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p216 13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有生产企业才需要,存储、经营单位均不需要。该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p221 1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建规立矩: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投入的有效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p224 132项目专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纠正和查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依法报告安全事故。p225 133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p227 1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需离开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并获准。p228 135项目经理时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时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p228 136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分包破产,总包承担。p229 137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紧急避险不扣钱)p230 13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义务不是权利,p231 139 企业主要负责人A、项目负责人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全国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电+高空都是危险作业,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P232 140注册执业人员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到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P236 141达到一定规模的较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
;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P239 14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p240 143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方案与论证;单位有证;工人有证;技术交底;材料验收;按方案施工;封闭严密;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p243 144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方案与论证;单位有证;工人有证;技术交底;材料验收;按方案施工;设置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拆模板要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拆除。P243 145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p245 146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p245 147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P247 148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P250 149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是法定的鼓励性保险。P251 150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时间放宽,场所放宽,非本人主要责任等。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P252 15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1级最重,生活自理障碍分3个等级:完全不能,大部分不能,部分不能。P253 15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P254 15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p262
15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民报官1小时,官报官2小时。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估计,初步,与事故调查报告不同。事故的补报:自事故发生的30日内,人员伤亡数目有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与火灾则为7日。P266 155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抢救、防事故扩大、疏导交通;经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同意;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对被移动物件贴上标签,并作出书面记录;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P267 156建设单位应该按合同提供条件,不得单方面提出压缩合同工期或违法要求p273 157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编制。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要建设单位再施工前提出。P274 158工程监理单位再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P278 159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对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签订协议时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P279 160不得出租、使用的:淘汰或禁用;超(年)限;不达标;没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有前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P279 16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P281 16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的即为通用的。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再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再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P286 16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P290 164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P290 165: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P292 16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是提出意见和建议。p294 167施工单位的检验有三个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p295 168取样和送检: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p295 169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30%。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有:承重的,不承重的有水泥与防水材料。p296 170施工质量检验: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若有监理,则监理也去)p297 171返修是在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修。保修是在验收合格后,是有条件的。p297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p320 172项目经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能使用的。p299 173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国家的、大中型公用的、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国际参与工程p303 174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础资料。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诉,工程合理使用期限。p306 175设计交底也称为技术交底,交底时不是你的事你不发言,也不出方案。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就设计文件对施工单位交底。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设计单位应参与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p307 176工程监理不得与施工方或供货商有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有三种形式:旁站(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工程)、巡视、平行检验p309 177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p311 178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p312 17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规划验收)p313环保验收由环保局组织。
180竣工结算文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p317 181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的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28日。p318 18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p320 18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备案。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备案表、验收报告、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工程质量保证书,若是住宅则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p321 184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如果是因为建设单位或者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p323 185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冷供暖: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线管道设备装修:2年p323 186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否则后果自负p323 187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一律取消。推行使用银行保函制度p324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p325 188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p324 189建设工程纠纷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p327 190仲裁是民间团体,但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应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仲裁法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平等主体、财产纠纷。仲裁法具有的特点:自愿、专业、独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保密性、快捷性(一裁终局)p329 191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的,可以任选一个。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几倍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法院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其中因不动产就是,如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p332 192管辖权争议: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接到通知书的15日p333 193狭义民事诉讼当事人:原被告。广义:外加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p333 194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由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不全权。一事一授权)p334 195证据:摆事实(鉴定书是),不是依据、道理、法规、代理人意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思想内容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等)、物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与个人均有义务出庭作证,小孩的证言也行,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如精神病或白痴就不能作证了)、鉴定意见、勘查笔录这8种p336 196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二审新证据不得少于10日p338 197不适用诉讼的: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出资。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期为3年。诉讼有效期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算起。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找不到人的时间可以扣除,找到人后算起。p340 198诉讼时效中止:理由是客观原因,时间是诉讼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每隔3年,直到20年,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p341 199一审程序:使用于普通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p342 200起诉:原被告,请求,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被告应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一般是公开审理,不公开有两种:法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申请(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
宣判全公开。p344 20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若是裁定,则为10日。
二审发现新证据(事实错误)或者使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p344 202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想不想裁),事项,委员会。p351 203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则驳回起诉,除非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由仲裁签订地或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p353 204仲裁庭的组成:合议仲裁庭(3人),独任仲裁庭(1人)p355 205行政复议:官侵民。不能行政复议的: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应申诉;不服纠纷调解,应诉讼p369 206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诉讼: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和任免;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对所有人的,不能起诉,对单人的,可以起诉)p370 20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以下例外:官想停就停,民想停未必p371 208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可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大、人大常委不是政府)p374
第二篇:一建法规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解析: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归类)
民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等;
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不包含《行政诉讼法》;
经济法:如《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 社会法: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法的形式(识别)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如: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地方规定、办法)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 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注意: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同等效力 (1)由制定机关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2)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3)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 审计的效力
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效力。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3、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4、审计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现形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后果:
无权代理的后果: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物权的主要种类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规定:
5、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6、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7、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8、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继承或遗赠的不动产物权从继承或接受遗赠开始产生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没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
种类: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 著作权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利用单位条件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证
合同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形: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以抵押物(有权处分)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登记的抵押财产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 抵押的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权的实现
与抵押人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或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等。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
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险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之)除外责任:(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保险期: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实行监理的建设,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强调依法性:资质、招标形式、不得肢解发包)(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强调审查通过);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制定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额度要求: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需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审核合格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如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如特级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一级、二级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技术装备:如特级企业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5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等。
工程业绩:如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及变更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或企业改制的,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申请之日起前1年)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的规定 初始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2018一建法规知识点
本文2025-01-29 04:44:5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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