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三、四章知识点

第一篇: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三、四章知识点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第三章知识点
12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1)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2.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及材料和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也必须招标。此外,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l)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2)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以及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工程项目;(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 专有技术的工程项目;(4)采购人或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0)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4. 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 项目合同金额的比重过大的;(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5.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除常规业务规定外. 还应掌握以下要点:
(1)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时,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当事人之间,在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 自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需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对于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此外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约,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有效期由投标截止日起到中 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其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7. 企业结成非法人性质的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其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人、政府主管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处罚、处分、警告、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12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总承包通常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前者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其主要方式有: 设计 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总承包;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不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筑法》 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总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专业工程承包人可将承包的或分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此外,分包的 人不得再分包。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总承包人分包工程的,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建设单位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3. 共同体承包工程的规定与共同体投标的规定相同,共同体成员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与工程总分包中的边带责任一样,属于法定连带责任,既包括连带赔偿责任,又包括履行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 4. 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包工程、实行商业贿赂以及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2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 企业信用档案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用档案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2.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主体因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而分别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或执法监督机构的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3.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 5 大类,即:(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不良行为公布期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应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
为 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5. 对于已公布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或变更,即:
(1)公布的信息有误;(2)当事人整改经审查确认有实效;(3)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6.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对失信行为特别劣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7.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分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信用评价。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行政处罚记录进行的评价。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第四章知识点
12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自愿协商的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注意每一原则的内容。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它既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要式合同。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并要表明经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为要约邀请。要约可撤回,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 也可撤销,要求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内容要求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要约与承诺生效的时间都是到达对方的时间。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不得违法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牧工程、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 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暂停施工包括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和紧急情况下暂停施工。停工、不能按期开工如果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顺 延; 如果是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发包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竣工日期按以下情形处理:
(l)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出现“黑白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应付款时间可以是:(1)工程实际交付之日;(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没交付、工程价款没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可请求按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如没约定,承包人不能请求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和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当事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是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情形有: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库所有。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在 1 个月内追认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但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或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 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是指没有、终止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被代理人可在 1 个月内追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有效。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协商~致。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权利允许转让,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合同权利转让需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未经受让人同意是不能撤销的。债务人对让与人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合同义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让,但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合同撤销后不具有效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包括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在符合 五个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有: 承包人明确表明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 未完工的、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承包人将承包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承包人可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有: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定金的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可以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没有法律强制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三部分组成。12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除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劳动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2.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及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以及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绚定的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 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 3 日)。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符合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也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工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包工头” 用工模式属于非法用工模式。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合法用工。但是需要注意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者应当签订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 立劳务派遣协议。
4. 《劳动法》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等)和福利等。
5.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6.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以及劳动保护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 力完成主要工作,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等。出卖人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 务。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有领受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等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其被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法 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迂 20 年。出租人有交付和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恰当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等义 务。
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 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有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尊重承租人选择权等义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承运人有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费用的留置权; 有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赔偿、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等义 务。托运人有任意变更解除合同、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等权利; 有支付运费、妥善包装等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人有验收、出具仓单、允许检查或提取样品、损害赔偿等义务。存货人有说明物品性质、按时提取仓储物等义务。
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人有义务提供或偿还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受托人有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等义务。
第二篇:第三四章知识点
几年来,我一边认真工作,一边刻苦学习。没有因为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白天,我在学校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辅导困难学生,精心批改作业,每年两个毕业班的英语教学工作都出色地完成。夜晚,我在灯下伏案苦读,依据考纲要求逐章学习和理解。临靠前一个月,我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晨起早读,记忆重点内容;夜晚巧练,解答思考题,做模拟训练,作业纸上洒满了辛勤汗水。回首往事,忘不了每一次考试前的紧张、考试后的不安和拿到单科证书的兴奋,忘不了夜以继日苦读默背的情景。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也是最难忘的经历。自考的收获是丰厚的。它磨练了我的意志,给予我战胜困难的勇气。我把理论知识灵活地融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把自考精神贯穿于工作中,工作得到夸奖,每个任教班级的期末成绩都名列前茅。理论书籍的学习提高了我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加深了对党的方针和政策的理解;而毕业论文的准备与答辩,又使自己在理论上得到(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升华,最终以“优”的成绩给自考画上圆满的句号。回顾参加自考的这两年,我感受到了每一位自考生从艰辛到成功的历程。从这没有校门的大学里,我真正地理解到了“自学考试”这四个字的意义。
从200x年我参加自考以来,在这条道路上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使自己掌握了学习方法,变成了学习的主人,锻炼了自己的毅力,培养了自己吃苦耐劳的品质,为自己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础。我不知不觉地对我选择的专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这两年的学习也是我在个人修养方面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为以后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本专业更深一层次的知识做好了准备。通过学习是自己有了从事高一层级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这两年学到的专业知识必将应用到以后的工作中,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能力。除了工作方面的提高,毅力的锻炼,更重要的是为以后的人生提供了丰富营养,将自己塑造成有用的人才,充分发挥个人作用,有效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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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第一章知识点
12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 7 个法律部门构成: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注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签发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发布公告规定。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要内容。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关系; 第三,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建设社会法律关系是社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
12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
《民法通则》 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 4 个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程建设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建设中,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施工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经企业法人授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每个施工项目必须有一个项目经理。12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因此,代理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代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注意理解三种代理的概念。
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但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的代理行为受到诸多的法律约束:其一,有些建设工程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 其二,有些建设工程活动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代理,即有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规定的内容。否则,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l)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 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复代理也叫转委托,基于本代理而产生,复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选择,但是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紧急情况下除外。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注意无权代理的不同后果。
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使该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于代理而言,表见代理还具有特别的构成要件。
4.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存在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和被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两个法律关系。12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主要特征有: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具体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 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12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而具有相对性。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法律责任的相 对性。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最主要的是合同。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 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侵权之债。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买卖合同债主要是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侵权之债的情形较多,如施工单位与工地附近的居民之间的债等。12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的法律特征。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我国《专利法》 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及图形作品等。需重点掌握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以及建设工程活动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包括违约和侵权两种,当事人可以寻求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需重点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特征。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要行为及惩罚措施。重点掌握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数额的四种确定方法。12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了解担保的概念。当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 同无效。2. 《担保法》 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一般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建 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包括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3.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需重点掌握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以及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及抵押的效力。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定金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12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 保险与保险索赔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据,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为工程发包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和技术顾问。应重点掌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施工单位应当为施 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的委托,帮其设计保险方案并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12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责任可分为: 违完法律责任、丹 l1 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需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其中,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需掌握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
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
法。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l)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重大责任事故罪;(3)串通招投标罪。
第四篇:一建2012工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7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A.招标代理
B.采购代理
C.诉讼代理
D.指定代理
2.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3.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 20000 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 宅基地使用权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所有权
5.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6.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B.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邻接权,一类是著作权
C.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业产权范围广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工业产权
D.构成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是发现权、发明权以及科技成果
7.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 10 年,自()之日起计算。
A.注册商标申请人寄出申请书
B.商标局收到申请书
C.公告发布
D.核准注册
8.保证合同是()订立的合同。
A.债权人与债务人
B.债务人和保证人
C.债权人与保证人
D.债权人与债务人和保证人
9.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
B.罚款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
C.主刑和附加刑既可以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10.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分包企业应当接受()的质量管理。
A.咨询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
A.竣工验收合格
B.交付使用
C.发包方支付全部价款
D.竣工验收备案
1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
A.可根据建筑行业特点自行制作
B.应依据设置的便利性选择设置地点和位置
C.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D.必须以图形表示
1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50 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更改购买数量,但一直未明确具体数量。交货期届至,乙将 50 吨水泥交付给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更合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承担损失
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收
C.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
D.甲拒绝接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1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A.文物保护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1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提出设计方案。
A.其他设计单位
B.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装修施工单位
16.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20
B.30
C.60
D.15
1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不属于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依据为()。
A.施工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B.建筑法律
C.施工图设计文件
D.工程监理合同
18.关于施工企业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该指令
B.施工企业有权对不服从指令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C.施工企业可以解除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
D.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施工企业发出的命令,确保施工生产进度的顺利开展
19.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0.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B.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21.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A.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 施工企业
2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A.规划、招投标、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完整备案文件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施工企业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D.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检测包括()。
A.旁站检验
B.型式检验
C.平行检验
D.破损检验
24.下列情形中,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是()。
A.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B.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前表示放弃投标的
C.开标后被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
D.评标期间招标人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25.某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关于双方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分包单位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总承包单位应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C.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就该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发生的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总承包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2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应由()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建设单位
B.施工总承包单位
C.监理单位
D.各分包单位
27.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B.女职工在孕期内
C.女职工在哺乳期内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8.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包括()。
A.架子工
B.钢筋工
C.起重信号工
D.起重机械司机
29.下列合同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30.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
A.级别管辖
B.指定管辖
C.地域管辖
D.移送管辖
31.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能为调解。当纠纷发生后,若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此时争议解决方式为()。
A.和解
B.调解
C.诉讼
D.仲裁
32.甲施工企业与乙施工企业合并,则原来甲的员工与甲签订的劳动合同()。
A.效力待定
B.自动解除
C.失效
D.继续有效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不包括()。
A.先予执行
B.查封
C.牌照
D.制作笔录
34.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B.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5.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内,向城建档案馆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A.6 个月
B.3 个月
C.9 个月
D.1 年
3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为合同履行地。
A.施工行为地
B.发包方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承包方住所地
37.要式合同是指()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38.下列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情形是()。
A.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B.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C.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D.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企业进行详细说明
39.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变更的情形是()。
A.行政行为超越职权
B 行政行为
C.被告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
D.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40.施工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禁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负责强制执行。
A.作出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1.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 5 月 20 日之前确认,玻璃厂于 5 月 25 日答复同意。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视为()。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约
42.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43.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A.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必须重新确定受诉人民法院
44.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向发证机关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满足()。
A.施工需要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B.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了审查
C.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D.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
45.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46.若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施工企业的正确做法是()。
A.有权进行修改
B.可以按照规范施工
C.有权拒绝施工
D.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7.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投标的行为,属于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A.营业执照
B.技术方案
C.施工设备
D.施工业绩
48.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和推荐性标准。
A.一般性标准
B.特殊性标准
C.建议性标准
D.强制性标准
4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义务主体是()。
A.施工企业
B.建设单位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0.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临时活动房屋,应当具有()。
A.安全许可证
B.销售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
D.安装许可证
51.承包商向水泥厂购买袋装水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水泥交货延误 2 天,承包商收货后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予以拒绝。承包商认为水泥厂违约,因而未对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损失应由()承担。
A.三方共同
B.水泥厂
C.承包商
D.运输公司
5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由()主持。
A.建筑节能工程分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承包人
D.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53.施工企业承建的办公大楼没有经过验收,建设单位就提前使用,2 年后该办公楼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关于该大楼质量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企业应当承揽保修责任
B.由于建设单位提前使用,施工企业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C.施工企业是否承担保修责任,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全额支付工程款
D.超过2年保修期后,施工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54.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人员对工程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现场取样。
B.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 50%
C.墙体保湿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D.见证人员应由施工企业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
55.关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错误的是()。
A.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B.已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
C.已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已经建成的,可以正常使用
56.纠纷发生后,下列不属于仲裁案件受理条件的是()。
A.有仲裁协议
B.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C.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D.当事人双方口头愿意仲裁
57.总承包单位甲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幕墙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后该 分包工程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乙赔偿。下列责任赔偿的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
A.乙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要求甲赔偿
B.若甲已全部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则建设单位无权再向乙要求赔偿
C.该质量问题是乙造成的,与甲无关
D.对该质量问题乙与甲负有同等责任,乙仅承担赔偿的 50%。
58.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期限为 2 年半的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依法不得超过()。
A.1
B.2
C.3
D.6
59.投标有效期应从()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B.提交投标文件
C.提交投标保证金
D.确定中标结果
60.下列民事诉讼案件适用专属管辖的是()。
A.保险合同纠纷
B.侵权行为纠纷
C.不动产纠纷
D.票据纠纷
61.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
A.行政复议
B.行政处分
C.行政赔偿
D.行政许可
62.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 3 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三、四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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