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思想观点然而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在人性化方面还先得缺乏。首先,在儿童福利政策制定的理念上,我国多以政府、机关与行政部门官员们的主观认识为主,缺乏对儿童生存状态的全面考察和系统研究,致使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缺乏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在法规政策的制定上,有关儿童政策的条款散见于党和政府有关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通知中,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儿童福利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主要针对儿童的一些根本权利的保障,还没有像国外的儿童福利政策那样涉及儿童生活开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再次,在儿童福利事业的定位上,我国儿童福利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处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问题,儿童福利的对象仅局限在对孤儿和弃婴等的收养、康复和教育上,儿童福利覆盖面窄,很少涉及正常儿童及其家庭的福利。最后,在儿童福利的方式上,我国针对不幸及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福利方式较单一,社会福利事业性质的儿童福利院成为孤残儿童生活与学习的主要场所。很显然,我国的儿童福利政策还只停留在人道主义救助的边缘,急需逐渐地向人文关心的性质转变。在埃里克森的人格心理学里面,儿童阶段有根本信任对根本不信任、自主性对羞怯和疑虑、主动性对内疚和勤奋对自卑冲突。一旦某一阶段的特征危机得到积极的解决,那这个人的人格中就形成一种美德。美德是某些能够为一个人的自我增添力量的东西。比方在根本信任对根本不信任阶段中,如果儿童具有的根本信任超过根本不信任,就形成希望的美德。所以,儿童的开展除了要满足根本的物资需要以外,身处的环境和照顾者的关心直接影响这儿童的社会化开展,甚至关系到儿童以后的开展。因此,对于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开展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效劳为依托、居家供养为根底的社会福利效劳网络。〔1〕支持传统观念中家庭的核心功能家庭是满足儿童各种需要和问题的最适合的提供者。家庭成员、政府及雇主应共同努力,支持与协助家庭核心功能。建立完整的儿童照顾网络,提供家庭信息效劳。首先在政策和立法上,政府应制定家庭政策、有效回应父母表达的对亲执行的意愿和需求;通过立法建立制度,使男性和女性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假期给予儿童适度的照顾。〔2〕对弱势家庭儿童补充福利效劳首先是单亲家庭。单亲家庭子女更容易面临经济不平安、社会压力、心理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