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暗访要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道德与约束时下关于“暗访〞的讨论在新闻传播的领域中很是热烈,于是不免也想凑一回热闹,一写心中所想。关于暗访的利弊,讨论者众多,在此不想多费唇舌。就个人而言,我并不是很赞成暗访的形式,至少是在这个阶段,暗访并不是一个向公众披露真相的好方法。很多人支持暗访是因为他们认为暗访是为了将丑恶曝光,发扬正义;也有人说暗访是因为迫于无奈;而最主要的是,新闻事业的根本功能就是联系与沟通,但很多情况下假设不采用暗访的方式就很难让人们了解真实情况,不能做好联系与沟通的工作,新闻事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以下,我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对暗访正义论的看法。作为新闻事业的工作人员,首先要有的就是职业操守,新闻记者应当尊重个人隐私。隐私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以控制,别人不能擅自加以干预、窃取或者使用。隐私权的核心就是要尊重人的自我,也就是尊重人。但是暗访和偷拍恰恰是把个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给剥夺掉了,替他处分了权利,所以冲突和争议就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这个理念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根本的理念,你要尊重你的采访对象,尊重你的受众,尊重你的表达者。新闻的责任是披露信息,客观性是根本要求,它无所谓表扬或批评,但当决定采取暗访形式的同时,其实已经主观的带了有色眼镜去看问题,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且不说法律和人权,就新闻的客观性而言,暗访就已经受到了挑战。每个采用暗访的记者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我们当然不否认很多暗访确实让公众看清了事实真相。然而,“公众的利益〞究竟具体指了什么?被暗访者究竟算不算“公众〞?假设连根本的隐私权都要受到威胁,要正义何用?“公众利益〞就是一个常用的抗辩武器,因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而侵犯他人隐私可以免责。但是“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是有很大的弹性的,“公共利益原那么〞可以为偷拍一些严重恶劣的行为提供一些支持,也可能为侵犯隐私、侵犯人格尊严开绿灯。二、对“暗访是迫于无奈〞的看法。现实的情况是现在新闻记者的采访遇到了很多困难,记者越来越不受欢送。有的时候,除此别无他途的话,暗访可能是最有力量的手段。但是,按照功利主义的道德准那么,我们的行为总是和社会正义的总量联系在一起的。我们通过暗访揭露了某些事件,这当然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们从更长远、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