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XX市城市管线管理方法范文大全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和保护,有效整合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平安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法和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市、县(市)镇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工业、电力、照明、景观灯、电信、播送电视、交通信号、公共监控和综合管沟等地下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档案信息等管理,适用本方法。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XX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公安和各管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平安的原那么。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地下管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筹规划地下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不得超出本管线规划位置范围,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第2页共9页应进入地下建设,原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入地下建设。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防止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那么上应当合并建设;(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