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社会化效劳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工程管理,标准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工程管理方法,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应坚持五项原那么。一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在畜牧业开展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新农村建设区、退耕还林区开展沼气。二是坚持与养殖业开展相结合,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三是坚持与环境整治相结合,沼气建设要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企业)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五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效劳,确保沼气建设效益长期发挥。第三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行方案归口、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是户用沼气、乡村效劳网点工程法人,养殖企业业主是大中型沼气工程工程法人。工程法人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等负责。第五条严格落实国家、省审批下达的沼气投资方案,确保投资方案和建设任务100%完成,工程资金100%落实到工程,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凡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管理使用不当,没有通过验收,或被国家、省、市抽查、审计发现工程、资金有弄虚作假现象,受到国家、省、市通报,将取消该县(区)下一年度申报沼气工程资格。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户用沼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由农户主动申请,申报建池户要相对集中且有足够的发酵原料(粪便或秸秆)。第七条乡村沼气效劳网点工程由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规划布点,每个网点效劳范围在300户左右。第八条大中型沼气工程工程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畜禽养殖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行政村村委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养殖规模原那么上要求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2、应具有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具有消纳沼渣沼液的农田、园林或渔塘。3、建设地点应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用地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具备开工条件。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要在10年以上。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农村沼气工程由县(区)农委(农村能源管理局)、发改委共同行文申报。户用沼气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