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渗透式教育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摘要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存在诸多缺陷,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流于形式、过于死板,且不符合检察干警工作性质的要求。因此,渗透式教育应当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实施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做到五个兼顾:渗透形式兼顾线上与线下,渗透内容兼顾经典与热点,渗透对象兼顾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渗透方向兼顾硬件与软件,渗透原那么兼顾共性与个性。关键词渗透式教育思想政治检察机关作者简介:齐翔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2.12.102檢察机关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中必不可少的组成局部,其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责,其正常稳定的运行是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有赖于检察干警各司其职、勤奋工作,而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使其保持昂扬的工作斗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因此,如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直以来都是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诸多缺乏,如单调的形式使检察干警没有参加的积极性,空洞的内容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乏实效性,可以说这是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固有弊端,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应沦为这一教育模式的牺牲品。渗透式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者应积极探索这一教育模式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应用路径,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念、内容和形式,紧跟时代步伐,推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稳步前行。一、渗透式教育模式的含义所谓渗透式教育,主要是指教育者依据一定目的,借助一定载体,潜移默化地把社会所倡导的世界观、入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条例标准等贯穿于教育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使受教育者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一种教育形式。渗透式教育是相对于灌输式教育的概念,与灌输式教育讲求用直接的方式将教育内容施加给被教育人不同,渗透式教育强调用一种隐性的方式使被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熏陶。可以说,渗透式教育具有形式上的含蓄性、内容上的实际性以及效果上的显著性,已成为高校、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争相学习的新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