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方法【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0]414号【发布日期】2000-12-29【生效日期】2000-12-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标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响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第2页共8页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根本原那么:(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支〞的投入机制;(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开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终验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二、项目申报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