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金融业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思考一、新型城镇化对于金融支持提出的新要求(一)金融需求总量大幅增长作为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金融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完善根底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化过程中实体经济的开展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未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金融的需求也将不断释放、开展和变化。根据202223年发布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到达65%左右。这意味着有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工作生活。保守估计到2030年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支出资金需求将到达40万亿。这些资金如果仅仅依靠财政是远远缺乏的。与此同时,财政资金的来源也逐步萎缩,主要依靠廉价征地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不具备持续性,同时2023年底中央为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总量,这都将加大财政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难度,那么,新型城镇化中的金融支持在未来那么将扮演一个更为重要的角色。(二)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元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的城市转移必然带动第二、第三产业的开展,金融需求主体必然呈现多元化趋势。一方面金融需求主体已从传统农民扩大到农村中小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另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的工程日益增多,如农村根底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效劳等,这些主体和工程对金融效劳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的金融效劳。二、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缺乏城镇化意味着大量根底设施建设如住宅、学校、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等,建设这些工程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必不可少。但从当前实际来看,与城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绝大多数金融资源、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集中在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众多小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长期处于金融效劳链的末端,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力量薄弱。第2页共5页(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目前在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缺乏对小城镇建设有效的信贷指导和协调。还没有建立城镇化信贷操作的制度和方案,也没有开发与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专项贷款,更缺乏支持城镇化信贷投放的外部鼓励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与农村金融开展相联系的土地制度改革、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公共根底设施效劳建设等改革尚未到位。金融在支持城镇建设方面仍处于零星、散乱和自发状况,支持力度非常有限。(二)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开展战略存在矛盾。大企业和优质客户是各商业银行争相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