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推进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建工〔2018〕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加强扬尘防治的管理,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落实防尘降尘措施,有效减少工地扬尘,切实抓好工地文明施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厦建工〔2018〕136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是否明确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二)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三)监理单位是否审批施工单位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是否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方案。(四)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是否采取车辆清洁措施,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等。(六)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轻微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是否有相关落实情况台账。(七)建设项目在重点时段、重点施工环节是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八)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是否进行网膜覆盖;对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是否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是否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三、实施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2日至5月31日)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和污水排放情况等进行自查整改。(二)督查检查阶段(3月22日至6月2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建设工程项目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和工地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扬尘防治各方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情况和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废水排放现场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