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方法为切实加强全县统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统计人员工作力量和水平,依据关于加强和标准统计人员工作管理的通知(政办秘(2023)11号)中对统计人员考核的要求,制定本细那么。一、考核对象县、乡镇(含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二、考核内容统计人员考核工作由选用单位负责,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法治、根底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四个方面。三、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由选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对选用人员在统计法治、根底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统计法治(20分)主要考核统计人员把握和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学问的力量和水平,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统计法治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得分20分;良好,得分15分;合格,得分10分;不合格,不得分。(二)根底工作(20分)主要考核统计人员参与各类统计会议(含统计培训)的参会状况和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状况,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根底工作考核分为两个方面:1、参与统计会议(10分)统计机构将每年统计人员参会状况进行统计,反响给选用单位。各统计人员按时参与统计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的得10分,未按规定参与各项业务会议和培训的视其具体状况扣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2、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10分)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标准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当保管。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扣10分。(三)业务实绩(50分)为发挥乡镇统计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根底工作,标准统计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方法。一、指导思想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高统计效劳水平为宗旨,以统计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统计根底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二、考核内容统计根底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效劳工作、统计监督指导、统计工作管理等方面开展和实施状况。检查标准依照县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二、考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