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联社借记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业务的管理,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开展,维护信用社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和××市农村信用社××借记卡章程××市农村信用社××借记卡业务管理方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借记卡,是指××市农村信用社向社会发行的具有储蓄、消费、转账结算、代收代付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和结算工具,在使用中不允许透支。第三条联社中间业务部门负责全辖的借记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各信用社(部)财务部门负责本社借记卡业务的管理(即卡业务主管部门),并对联社中间业务部门负责。第二章借记卡的申请、开户第四条凡在发卡社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借记卡,单位借记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申领单位可同时指定多个持卡人,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第五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公民凭护照、居住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第六条符合借记卡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领借记卡,必须向发卡社提出书面申请。发卡社临柜人员在受理借记卡开户申请时,应及时审查有关内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卡项复印存档)。经审核无误前方可办理开户(申请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作第一笔存款传票附件),根据申请表内容在借记卡发卡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发卡,申报请人应在借记卡发卡登记簿上签收。代理他人开户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在借记卡发卡登记簿上注明。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在发放借记卡时,应向客户提供发卡社客户效劳。第2页共4页第三章借记卡的发卡第八条借记卡的发卡由联社中间业务部门统一负责。第九条各社(部)领到借记卡后,应及时与领卡清单逐张核对,并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纳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进行管理。以一张一元计价,通过表外科目“20231重要空白凭证〞户核算。第十条发卡社要建立“借记卡发卡登记簿〞详细记载借记卡的发行情况。第四章借记卡业务的处理第十一条借记卡业务处理采用联网即时扣账、实时更新账户余额的方式,不得脱机操作。具体业务处理见××联社××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第五章借记卡业务的计算及收费第十二条借记卡内的存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